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生意二手房期间,买房者交了首付款后“失联”,随后,房价有所下降,卖房者能以此为由将首付款据为己有嘛?22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得悉,跟着请求履行人周女士与被履行人赵某顺畅达到宽和协议,一同房子生意合同胶葛得到了妥善化解。
【案子】约好116万买65㎡房子,她付出38万首付款后却“失联”
2017年10月份,周女士在中介的带领下,几经比较,看中了赵某名下的一套65㎡的二手商品房,两边在中介的居间协调下谈好了买房事宜,随后签定了《房子生意合同》,约好房子总价为116万元,周女士应于合同签定时付出定金、佣钱及代办费合计8万元,其间佣钱及代办费20100元,余额作为购房定金,在处理完房子立契过户手续前由中介方代为保管。因为该房子处于银行按揭典当状况,三方随后又签定了《补充协议》,约好周女士向赵某付出房子首付款38万元,专用于协助房子解押。
签定完上述协议后,周女士将购房款38万元打到了房主赵某的银行卡内,并向中介付出了8万元的定金、佣钱等费用。
但是尔后,周女士却没有未依照合同约好,合作处理后续解押及过户等手续。房产中介几经联络无果后,将催告通知书粘贴到了周女士住址的门口,要求其在收到催告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前往该公司商讨合同实行事宜,但是却仍旧未获回应。随后,该公司宣布免除合同奉告书,要求免除其与周女士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
【胶葛】买方要求持续履约,卖方:已卖给他人且有丢失,不退钱!
2018年,“失联”了良久的周女士再度呈现后,便找到房主赵某要求持续履约,却遭受了对方的回绝。赵某宣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周女士未能及时实行期间,邻近房价有所回落,其为了止损已同案外人签定了《房子生意合同》,以105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房子卖了出去,并处理了解押及过户手续。目睹木已成舟,周女士又改为要求赵某退款,赵某坚称,因为周女士的原因,自己的经济利益已蒙受丢失,为此不愿意退款。
周女士随后又找到了房产中介要求退钱,该公司表明,依据其内部规则,周女士已逾期超越半年,其现已交纳的定金及佣钱等不予交还。
【判定】即使有违约行为也不能扣除悉数首付,法院判定卖方交还31万购房款
“钱房两空”的周女士不得不将卖方赵某和中介申述到了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其购房款430000元及利息。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定:承认周女士与赵某、房产中介所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赵某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返还周女士购房款310000元并付出相应期间内的利息;被告房产中介返还周女士定金及代办费等。
判定收效后,某房产中介将定金及代办费交还给了周女士。但是赵某却迟迟没能实行,几经讨要无果后,周女士向惠济法院请求了强制履行。
案子进入履行阶段后,履行法官向赵某送达了履行通知书、产业陈述令等法律文书,并屡次同赵某释法懂事,向其具体阐明晰拒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所确认责任的严重后果,并期望其可以对请求履行人予以了解,经过洽谈化解胶葛。
在履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赵某与周女士达到宽和协议,约好赵某于5月1日前归还周女士32万元,由赵某的表哥以其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担保,两边就此案再无其他胶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