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积金借款新规异地缴存可向购房所在地请求借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1 15:42:35  阅读:9193+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从5月1日起,全新拟定的《黑龙江省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将正式实施,2015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将一起废止。办理办法中增加了异地公积金告贷及告贷审阅和发放时限等新规,契合规则条件的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请求公积金告贷。

异地缴存也可向购房所在地请求公积金告贷

办理办法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约束契合公积金告贷条件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请求公积金告贷。凡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时,能够请求公积金告贷;契合规则条件的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也能够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请求公积金告贷。

公积金告贷金额不得超越抵押物价值的80%

办理办法规则,各地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可根据住宅公积金归集量、告贷需求量及房价等要素确认公积金告贷的最高额度。请求公积金告贷额度不该高于告贷请求人(含一起请求人)住宅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必定倍数,该倍数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管委会同意后实施,且不得超越管委会确认的公积金告贷最高额度。告贷请求人拟请求公积金告贷金额不得超越抵押物价值的80%。告贷请求人请求公积金告贷期限不得超越30年,且公积金告贷到期日不超越告贷请求人(含一起请求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告贷审阅时刻提速 5日内完结告贷发放

与此前的暂行规则比较,新出台的办理办法关于公积金告贷的审阅时刻提速,共缩短了2个作业日,一起,关于告贷的发放时刻也作出了清晰规则。公积金中心关于契合方针、资料齐全的公积金告贷请求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公积金告贷的决议,并告诉告贷请求人;准予公积金告贷的,应在5个作业日内完结公积金告贷发放;不准予公积金告贷的,应当阐明理由。

清晰偿还资金收回次序

此外,办理办法中还清晰了提早还款及逾期未还款的偿还资金的收回次序。

告贷人依照告贷合同约好能够悉数或部分提早偿还公积金告贷本息。提早还款的偿还资金,按利息、本金的次序收回。

告贷人未按告贷合同约好时刻偿还公积金告贷本息的,对逾期未偿还部分,受托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应对逾期告贷本息及时进行催收,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则计收罚息。逾期还款的偿还资金,按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的次序收回。

异地公积金告贷呈现逾期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应合作公积金告贷地公积金中心展开公积金告贷催收作业,可扣划告贷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公积金告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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